今年一月份
东台市公安局发布
通畅管理的通知布告》
推动了我市电动摩托车
上路的规范管理
小东提醒大家
治安登记红牌、黄牌淘汰过渡期
还剩一个月
请大家及时做好准备
关于加强全市电动摩托车
通畅管理的通知布告
为方便全市群众出行,优化道路通畅秩序,保障公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公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等干系法律法规,结合我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实际,制订本通知布告:
一、电动两轮轻便摩托车、电动两轮摩托车和电动三轮摩托车均属于机动车,可以在全市道路通畅,中央城区禁止电动三轮摩托车通畅(邮政、快递专用电动三轮摩托车除外)。
二、驾驶电动两轮轻便摩托车、电动两轮摩托车和邮政、快递专用电动三轮摩托车在城区道路(中央城区、经济开拓区、高新区和西溪景区所辖区域道路)和集镇路段通畅时,应该借用非机动车道行驶;在城区道路和集镇路段以外的道路通畅的,可以借用非机动车道行驶;没有划分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人行道的,应该靠右通畅。借用非机动车道通畅时,应该减速慢行,最高时速不超过二十公里。
三、电动两轮轻便摩托车、电动两轮摩托车和电动三轮摩托车应该按规定投保机动车第三者任务逼迫保险并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上牌后,方可上道路行驶。
四、电动两轮轻便摩托车、电动两轮摩托车和电动三轮摩托车应该依法取得准驾车型代号为F、E、D的机动车驾驶证。
五、上道路行驶的电动两轮轻便摩托车、电动两轮摩托车和电动三轮摩托车应该悬挂机动车号牌,并保持机动车号牌清晰、完全,不得故意遮挡、污损;驾驶、乘坐电动摩托车应该按照规定戴安全头盔。
六、上道路行驶的电动两轮轻便摩托车、电动两轮摩托车和电动三轮摩托车不得违反规定拆除、改装原车装置,不得安装或者利用强光灯、高音喇叭、大功率音响或者其他影响交通管理举动步伐功能、影响通畅安全的装置。
七、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车建议置换为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或电动摩托车;建议60岁以上的老年人和未取得电动摩托车驾驶资质的职员,置换或购买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
八、本通知布告自2024年2月1日起施行。
东台市公安局
2024年1月16日
电动轻便摩托车属于机动车
驾驶电动两轮轻便摩托车应该
依法取得准驾车型代号为
F、E、D的机动车驾驶证
持有汽车驾驶证(如A、B、C等)
但未取得摩托车驾驶证
不得驾驶电动轻便摩托车
需增驾D、E或者F摩托车驾驶证
电动轻便摩托车
骑行持证还要上牌
治安登记红牌、黄牌淘汰过渡期
(2019年4月15日-2024年4月15日)
此前
为保障市民安全出行
进一步规范通畅秩序
加强电动车安全管理
打造良好的交通环境
江苏省政府、江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见地》
盐城市公安局、盐城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盐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通知布告》
就电动车交通安全发布相应举措
2019年1月19日 省公安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关于加强电动车道路交通 安全管理的见地》 2019年4月1日 盐城市公安局、盐城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盐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关于加强电动车道路交通安全的通知布告》
车辆类型五花八门
外不雅观相似随意马虎稠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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仔细分辨谨慎购买
电动自行车属于非机动车,驾驶该类车辆不须要考取摩托车驾驶证。
电动轻便摩托车属于机动车,驾驶电动两轮轻便摩托车应该依法取得准驾车型代号为F、E、D的机动车驾驶证。持有汽车驾驶证(如A、B、C等),但未取得摩托车驾驶证,不得驾驶电动轻便摩托车,需增驾D、E或者F摩托车驾驶证。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的,现场查验车辆,核对逼迫性认证信息,并核查以下材料:1、所有人身份证明;2、购车发票等来历证明;3、车辆产品合格证或者入口凭据。
1、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2、机动车发卖统一发票;3、交通事件逼迫保险凭据;4、车辆购置税;5、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入口机动车入口凭据。
按规上牌骑乘戴盔
保障自身合法权柄
温馨提醒
安全\公众驶\公众用遵法畅行
监制丨小东 编审丨小鹿
主编丨小飞 编辑丨大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