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王某从A公司购买小轿车一辆,用于家庭日常生活须要。
双方仅签订了发卖明细表,并未签订书面购车条约。
A公司向王某出具了购车发票、保修保养手册以及用户利用手册。
保修保养手册载明:家用轿车的包修期为3年或6万公里(以先到者为准),三包有效期为2年或5万公里(以先到者为准)。
车辆的质量包管只有在车辆生产厂家授权的4S店和特约做事站才能享受到。
包修期和三包有效期内若车辆发生故障,请与车辆生产厂家授权的4S店和特约做事站联系,若故障确属质量问题,做事站将供应免费检修。

王某称,2020年7月车辆涌现车身异响、发动机漏液、刹车位置滴液等问题。
经多次沟通未果,王某出于安全考虑于同年9月前往辖区B汽车修理公司对车辆故障进行维修,修车记录显示修车时车辆里程数为58126公里。
王某为此支付车辆维修费2100元。
另查,该品牌汽车在密云地区只有A公司一家特约做事站。

壹现场丨过了三包期车主自行维修 发卖方被判承担费用 汽车知识

诉讼过程中,A公司以用户手册载明如维修单位不办理问题用户可以与生产厂家直接联系,以及只有在公司授权或特约做事站进行维修才能享受保修做事为由,不同意王某的诉讼要求。

密云法院经审理认为,涉案车辆包修期为3年或6万公里(以先到者为准),三包有效期为2年或5万公里(以先到者为准)。
涉案车辆修理时虽超过三包有效期限,但尚处于包修期内,A公司作为汽车发卖商及密云辖区唯一一家该品牌轿车特约做事站,理应按照国家规定及当事人约定,对车辆故障是否属于质量问题进行检测,如确属质量问题供应免费维修,但其并未对车辆故障进行及时检修,王某迫于行车安全另行选择其他汽车修理公司进行修理并无欠妥,王某因维修车辆产生的修理费应由A公司包袱。

终极,法院讯断A公司给付王某车辆维修费2100元。

法官张维霞表示,在审理案件过程中,她创造A公司在汽车发卖过程中,存在未签订书面购车条约、向消费者交付材料不完好等问题。
双方对购车时三包任务如何约定、三包凭据是否交付等争议较大,给案件审理造成困难,也不利于消费者权柄的有效保护。

为此,她针对购车时发卖者应向消费者交付哪些文件材料、汽车消费者向法院主见三包任务时需提交哪些材料、以及发卖者能否以汽车用户手册载明维修单位不予修理时,消费者可与厂家直接联系为由谢绝承担三包任务等问题进行理解答。

张维霞阐明,《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改换、退货任务规定》第十二条规定发卖者发卖家用汽车产品,应该符合下列哀求:(一)向消费者交付合格的家用汽车产品以及发票;(二)按照随车物品清单等随车文件向消费者交付随车工具、备件等物品;(三)当面查验家用汽车产品的外不雅观、内饰等现场可查验的质量状况;(四)昭示并交付产品利用解释书、三包凭据、维修保养手册等随车文件;(五)昭示家用汽车产品三包条款、包修期和三包有效期;(六)昭示由生产者约定的修理者名称、地址和联系电话等修理网点资料,但不得限定消费者在上述修理网点中自主选择修理者;(七)在三包凭据上填写有关发卖信息;(八)提醒消费者阅读安全把稳事变、按产品利用解释书的哀求进行利用和掩护保养。
对付入口家用汽车产品,发卖者还应该昭示并交付海关出具的货色入口证明和出入境考验检疫机构出具的入口机动车辆考验证明等资料。

对付消费者而言,主见三包任务时需向法院提交三包凭据。
消费者购车时要仔细检讨发卖者是否向其交付三包凭据,如没有收到,应及时向发卖者索要。
当然,如果在持有过程中不慎丢失,也可以联系经营者补办。

对此《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改换、退货任务规定》第二十七条规定,消费者遗失落家用汽车产品三包凭据的,发卖者、生产者应该在接到消费者申请后10个事情日内予以补办。
消费者向发卖者、生产者申请补办三包凭据后,可以依照本规定连续享有相应权利。
建议双方签订书面购车条约,对保修、维修等售后做事、违约任务等进行明确约定,避免日后产生不合。

此外,三包任务的对外承担主体是发卖者,生产者与发卖者之间的约定不能免除发卖者按照《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改换、退货任务规定》答允担的三包任务和质量责任。

张维霞先容,《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改换、退货任务规定》第四条规定,本规定所称三包任务由发卖者依法承担。

发卖者依照规定承担三包任务后,属于生产者的任务或者属于其他经营者的任务的,发卖者有权向生产者、其他经营者追偿。
家用汽车产品经营者之间可以订立条约约定三包任务的承担,但不得侵害消费者的合法权柄,不得免除本规定所规定的三包任务和质量责任。

文/北京青年报 宋霞

编辑/白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