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脑数据丢失

2021年10月中旬

维修电脑数据损失咋赔 汽车知识

岳某因电脑速率慢

到某电子商行进行维修

店里事情职员王某

检讨后奉告加装固态硬盘

重装系统软件

就可以办理问题

随后岳某支付

维修用度350元

后王某在操作时因轻忽

导致电脑原有资料被覆盖

虽经数据规复

仍有200多张照片

10份电子保险单

2次家事电子版礼单等

多项主要数据丢失

后双方因赔偿问题协商未果

岳某将电子商行诉至

洛阳市西工区法院

诉请规复电脑丢失的数据

如规复不了

赔偿资料丢失费5万元

精神危害抚慰金1万元

电子商行辩称

岳某到店里哀求电脑提速

加装固态硬盘并

重装系统软件

系岳某自己选择的方案

数据丢失后

我们已尽最大努力帮其规复

努力将丢失减小到最小

全过程已尽到

应尽的任务

数据丢失我们表示惋惜

但不应该让我们赔偿

数据无法规复

后法院依照岳某的申请

依法委托鉴定机构进行鉴定

鉴定机构出具

不予受理鉴定奉告书

载明“该检材已经多次规复操作

无法对原始数据规复”

岳某和电子商行

对此均无异议

依法裁剖断分

法院审理认为

电脑数据作为

分外形式的无形财产

理应受到法律保护

因数据丢失造成的财产丢失

当事人有权要求赔偿

本案中电子商行

事情职员应是专业技能职员

应该奉告岳某

加装硬盘、重装系统

可能会存在资料丢失风险

提醒岳某拷贝数据

或帮助其拷贝数据

但电子商行在维修过程中

未尽到谨严把稳和提醒责任

造成岳某电脑内资料丢失

答允担相应的侵权任务

关于岳某主见的

资料丢失费5万元

鉴于鉴定机构

以本案超出其技能条件

或者鉴定能力为由退案

致使本案无法进行法律鉴定

无法得出鉴定见地

且岳某也未提交其他证据

证明其因资料丢失产生的确切丢失

岳某答允担举证不敷的不利后果

故对岳某哀求电子商行

赔付其资料丢失费

5万元的诉请不予支持

关于岳某主见的

精神危害抚慰金1万元

因电子商行在维修中

未尽到谨严把稳责任

造成岳某电脑中

照片等资料丢失

一定给岳某的事情生活

带来诸多不便

也会对岳某的精神

带来一定危害

故对该项诉请予以支持

依照《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

“侵害自然大家身权柄

造成严重精神危害的

被侵权人有权

要求精神危害赔偿

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落

侵害自然人

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

造成严重精神危害的

被侵权人有权

要求精神危害赔偿”等规定

讯断电子商行向岳某支付

精神危害抚慰金1万元

驳回岳某的其他诉请

讯断后双方均服判息诉

法官提醒

杨晓宇 洛阳市西工区法院

民事审判庭员额法官

电子商行接管电脑维修

必须具备基本的专业素养

明知重装系统将会

格式化硬盘致使数据丢失

故应主动提醒客户备份数据

作为客户应加强数据保护意识

特殊是隐私数据保护

避免涌现“艳照门”式隐私透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