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昆明市政府正式发布《昆明市机动车维修经营管理办法》(下称《管理方法》),将从今年5月1日起施行。
《管理方法》明确规定,维修机动车过程中须要增加维修项目、改换紧张零配件或者扩大维修范围,应该事先征得托修方的赞许。
机动车维修经营者不出具规定的结算票据和维修结算清单,托修方有权谢绝支付用度。

机动车维修经营须进行备案

昆明市灵巧车维修经营治理办法5月1日起施行 修车不出具结算票据和清单可拒付费 汽车知识

昆明市行政区域内的机动车维修经营及其监督管理都适用《管理方法》。
各县(市、区)政府将结合城市发展实际,组织体例机动车维修经营行业发展方案,融入城市整体发展布局。

《管理方法》明确,昆明市将鼓励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实施集约化、品牌化、专业化经营,推广连锁经营做事,促进机动车维修行业的合理分工和折衷发展。
鼓励推广运用机动车维修环保、节能、不解体检测和故障诊断技能,推进行业信息化培植和接济、维修做事网络化培植。
鼓励机动车维修企业优先选用具备机动车检测维修国家职业资格的职员,并加强技能培训,提升从业职员本色。

《管理方法》规定,机动车维修经营须依据维修车型种类、做事能力和经营项目实施分类备案。
从事机动车维修经营应该符合国家、省的有关规定,并依法在市场监督管理机构办理有关登记后向所在地的县(市、区)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备案。
从事机动车维修连锁经营做事,其机动车维修经营企业总部应该先完成备案;连锁经营做事网点按照规定,向所在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进行备案。
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名称、法定代表人、经营范围、经营地址等备案事变发生变革的应该向原办理备案的县(市、区)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办理备案变更。
机动车维修经营者终止经营的应该在终止经营前30日奉告原备案的县(市、区)道路运输管理机构。
县(市、区)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该公布已备案且未终止经营的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名单,并定期更新,以便社会查询和监督。
县(市、区)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开展备案等事情时,不得收取用度。

从事机动车维修经营未按规定进行备案的,将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可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增加维修项目应征得托修方赞许

《管理方法》规定,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应该建立健全维修质量、安全生产等有关制度,采纳必要方法担保安全生产、防止环境污染,掩护市容环境卫生,遵守机动车维修做事规范,规范化经营。

个中,机动车维修经营场所须在能干位置悬挂机动车维修标志牌,并公示维修技能标准、维修做事流程、质量担保期标准、做事承诺,以及维修项目的维修工时定额、工时单价、常用配件现行价格、监督电话等信息;建立健全机动车维修配件追溯制度,记录配件采购、利用信息,查验产品合格证等有关证明;按照规定实施维修前诊断考验、维修过程考验和竣工质量考验制度;建立维修档案,并实施档案电子化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制度,加强对从业职员的安全教诲,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培植,确保安全生产。

值得把稳的是,《管理方法》明确规定,按照国家、行业或者地方维修标准规范或者机动车生产、入口企业公开的维修技能信息进行维修,并与托修方签订维修条约(托修单)。
在维修过程中须要增加维修项目、改换紧张零配件或者扩大维修范围的,应该事先征得托修方的赞许。

同时,对机动车进行二级掩护、总成修理、整车修理,应该实施维修前诊断考验、维修过程考验和竣工质量考验,考验合格的应该签发竣工出厂合格证。
未签发机动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的机动车不得交付利用,托修方可以谢绝交费或者接车。

此外,利用旧配件或者修复配件维修机动车的,配件应该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并经托修方书面赞许。
托修方自备配件的应该供应配件合格证明,并在机动车维修条约或者结算清单中记载。
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在安装利用托修方供应的自备配件时应该查验配件合格证明,无合格证明的不得利用。

维修档案保存期限不少于两年

《管理方法》规定,机动车维修应该按照《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实施竣工出厂质量担保期制度。
机动车托修方有权查阅机动车维修档案,整车修理、总成修理、汽车二级掩护和闹事修复的车辆维修档案保存期限不少于两年。

机动车维修经营者不得利用假冒伪劣配件、不合格配件维修机动车;不得擅自改装机动车、承修已报废的机动车、利用配件拼装机动车;不得只收费不维修或者虚列维修作业项目;不得采取临时改换机动车污染掌握装置、毁坏机动车车载排放诊断系统等办法,使机动车通过排放考验;不得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违法行为。
如违反将依照有关规定依法处理,有关信息可以纳入信用信息系统。

值得把稳的是,《管理方法》规定,维修经营者结算维修用度,应该开具规定的结算票据和维修结算清单;不出具规定的结算票据和维修结算清单的,托修方有权谢绝支付用度。

此外,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将建立健全机动车维修投诉举报制度,设置投诉举报电话、电子邮箱,并在机动车维修备案场所、机动车维修经营场所、有关网站等区域进行公布。
受理投诉举报后,道路运输管理机构需在15个事情日内调查处理并将结果奉告投诉举报人。
( 孙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