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持续3年哀求退款无果
江苏省泰州市姜堰区消费者协会
帮忙消费者起诉
法院讯断“退一赔三”
美容店开业2月即关门
拒退消费者1万元被起诉
2021年6月3日,消费者刘某去泰州星辰美容美发管理有限任务公司(以下简称星辰公司)消费,当时该公司正进行匆匆销活动,刘某充值1万元参与活动。2021年7月22日,星辰公司孙某某向刘某推销美容单项做事,刘某又充值3400元。2021年8月初,该公司因疫情无法业务,2021年9月份关闭经营场所,均未关照刘某。刘某哀求该公司退还充值余额1万元,对方置之不理。
消费者2次充值记录。资料图片
刘某向12315投诉
姜堰区消协出面折衷
星辰公司股东孙某某安排刘某到其他店铺消费,然而该店铺并不收受接管,致刘某无法消费。姜堰区消协及刘某哀求该公司退还未消费的1万元,公司实际掌握人孙某某始终不予答理。
据理解,该公司因开业后经营韶光不长不再业务和进行纳税报告,已被泰州市姜堰区市场监管局吊销业务执照,公司两股东未依法进行清算。
在姜堰区消协状师团的支持下,刘某为掩护自身合法权柄,向泰州市姜堰区公民法院起诉星辰公司及法人吕某、股东孙某某,要求判令星辰公司退还刘某未消费的1万元,赔偿刘某丢失3万元,吕某、孙某某对此承担连带任务,三被告共同包袱本案诉讼费。
据悉,姜堰区公民法院于2024年1月8日备案受理。当天,法院依据刘某申请作出民事裁定书,裁定冻结被申请人星辰公司、吕某、孙某某银行存款4万元或查封等额代价其他财产。
法院审理认定敲诈
讯断退一赔三
法院认为,刘某作为消费者,星辰公司作为供应做事的经营者,两者之间的做事条约关系合法有效,该做事条约属于《消费者权柄保护法》调度。本案中,星辰公司在无法供应约定做事的情形下,未退还刘某的预收款,违反了《消费者权柄保护法》《江苏省消保条例》干系规定。刘某哀求星辰公司立即退还未消费预支款中的1万元,于法有据。
根据《江苏省消保条例》第二十八条第四款规定:
经营者未事先关照已交预支款的消费者并作出妥善安排,不供应或者不按照约定供应商品、做事又无法联结的,视为敲诈行为。
星辰公司在停业后,虽曾安排刘某到其他门店消费,但事实上刘某无法进行消费,可见并未对刘某作出妥善安排。市场监管部门也认定星辰公司超过六个月未依法纳税及报告,且登记住所未创造有经营活动,查无着落、无法联系,根据上述情形可以认定星辰公司的行为构成敲诈。根据《消费者权柄保护法》干系规定,法院对刘某哀求星辰公司增加赔偿丢失3万元的诉讼要求予以支持。吕某、孙某某作为股东对星辰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任务。
法院终极讯断
星辰公司退还刘某预支款1万元
增加赔偿丢失3万元
吕某、孙某某
承担连带了债任务
从泰州市姜堰区消协理解到,消费者刘某目前已收到泰州市姜堰区公民法院发放的赔付款40820元(包括刘某预交的案件受理费400元和保全费420元)。至此,此案赔付款已经实行到位。
消协点评
姜堰区消协秘书长李旭日向表示,该案的意义在于,对那些以设立有限任务公司的名义企图通过利用《公法律》股东仅就出资额承担有限任务而躲避债务的不法分子敲响了警钟。同时,此案也给消费者以信心,还社会以公道,予敲诈以惩罚,将勉励广大消费者敢于维权并武断主见权利;也警觉心存侥幸的不法经营者,法网恢恢疏而不漏。
/薛庆元
来源: 中国消费者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