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房约定的交房韶光,开拓商到期不交付,就可以按条约约定索要过时交房违约金。现实中,不少人怕麻烦选择\"大众算了\公众,但实际上只假如合理的维权,就可以得到法院支持。近日,较真的兰考县解师长西席就由于延迟3个月领商品房钥匙,拿到了3000多元的违约金。
2014年3月,解某与河南省某建筑公司签订了商品房买卖条约,购买房屋一套,建筑面积为118.41平方米,房款为32万余元,双方约定房屋应于2014年10月1日前交付。
条约约定,末了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已交付房款万分之一的违约金。但直至2015年1月,解某才领取到了房屋钥匙。解某因此到兰考县公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判令被告支付过时交房违约金。
法院经审理后认定,双方应该按约履行各自责任。解某已按约支付了全部购房款,河南某建筑公司过时交房,应该承担违约任务,解某哀求对方按已付房款的日万分之一承担过时交房违约金的情由正当。法院讯断,河南某建筑公司支付违约金3325元。
讯断生效后,河南某建筑公司并未及时如约,解某向兰考县公民法院申请了逼迫实行。近日,兰考县法院实行局在接到卷宗后,依法向河南某建筑公司投递了实行关照书,报告财产令,并对其进行了网络查控,在接到银行反馈后,兰考县法院依法冻结划拨了案款,并发放给理解某。
来源:大河客户端
编辑:李韶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