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9月的一天,李某驾驶电动三轮车从某批发市场入口处驶出,与一辆汽车交汇过程中,与站在汽车阁下的批发市场事情职员鲍某发生挤压、碰擦。
李某随即倒车换道至右侧出口通道驶出,准备离开批发市场。

当时,市场办公室主任张某正在门口值班,见状哀求李某停车处理鲍某受伤事宜,但李某未予合营。
于是,张某将李某驾驶的电动三轮车钥匙取下握在手中以阻挡李某离开,李某上前争抢,两人发生纠扭,致使张某右手食指中节指骨基底部骨折。
张某就其危害赔偿事宜起诉至法院。

市场治理人员制止闹事车主离开争抢钥匙手指受伤谁该担责 汽车知识

如东法院经审理认为,行为人因差错侵害他公民事权柄,应该承担侵权任务。
李某在争抢钥匙的过程中导致张某受伤,对张某的受伤存在差错,张某不存在差错,故李某对张某的医疗费、误工费等经济丢失答允担全部赔偿任务。

据此,法院一审判决李某赔偿张某医疗费、照顾护士费、误工费等各项丢失计2万元。
一审宣判后,双方均未上诉,讯断现已生效。

那么,该案中张某对自己危害的发生是否存在差错,是否应该减轻李某的赔偿任务呢?

法官表示,张某作为市场管理职员,其行为具有正当性、正义性、合理性。
在当时的紧急环境之下,张某通过拿取电动三轮车车钥匙的办法阻挡李某离开,致使自技艺指骨折,其行为无明显不当。
由于张某对危害的发生并无差错,其受伤所造成的经济丢失,李某答允担全部赔偿任务。

通讯员 沈高轩 扬子/紫牛新闻 万承源

校正 李海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