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塘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关于对交通违法行为不接管处理驾驶人拟作出惩罚决定的公告

平塘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年夜队关于对交通违法行为不吸收处理驾驶人拟作出处罚决定的通知书记 汽车知识

(2023年第一期)

以下机动车驾驶人因交通违法被平塘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查获后,未及时接管处理。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作出惩罚决定。
依据《中华公民共和国行政惩罚法》第四十四条,《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八条等规定,将拟作出行政惩罚决定的事实、情由、依据奉告公告如下(见附件)。
违法行为人自公告之日起七日内,向平塘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提出陈述和申辩或向黔南州公安交通管理局提出听证,过时未提出陈述和申辩或听证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作出行政惩罚决定。
联系人:马兵、何杰
电话:15885413488、18786143530
特此公告

平塘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3年01月11日

END

审核/熊江海
校正/索良安
编辑/齐丹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