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法院网讯 半夜起床上厕所方便途中,被厕所旁的电线泄电击伤,为此花费的巨额用度究竟该当由谁承担?近日,固镇法院对孟某诉某某电力公司人身危害赔偿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某某供电公司于本讯断生效后旬日内赔偿原告孟某各项丢失合计76419.3元。
原告孟某系个体工商户,在固镇县新马桥镇某某街道经营干鲜、调料、百货零售等,因其岳父去世前往哀悼,期间于2017年9月13日凌晨3时许在去岳父家屋后厕所方便的途中,被厕所旁的电线泄电击伤。事发后,原告当即被家人送到蚌埠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救治,后于当日上午转入南京军区南京总医院住院治疗,经诊断为电击伤。原告在南京军区南京总医院住院治疗9天,花去医疗费52897元及照顾护士做事费90元。
另查明,原告孟某触电的电力举动步伐系从高压线接入表箱的低压供电线路,触电的线路位于靠近表箱的部分。
法院经审理认为,公民的康健权受法律保护,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侵害的,应该依法承担民事赔偿任务。案件中,用户计量装置(电表)在室外,且系集中表箱用户,表箱中安装有五户电表,发生事件的电力举动步伐系从高压线接入表箱的低压供电线路,即接户线导致的触电事件。案涉接户线的产权属固镇供电公司,被告作为供电人对该电力举动步伐具有掩护管理的责任。经庭审调查及现场勘查,案涉电能表箱底部距地面高度较低,远不敷1.8米,表箱安装于厕所旁的入口处,此处系进入厕所的必经之路,表箱内也未安装掌握电器、过流保护装置,具有较大的安全隐患。被告作为专业的供电人,能够预见到此种设置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但未予以改进、掩护和管理,肃清隐患的存在,从而导致原告在上厕所的途中触电受伤。原告在触电事件中亦无故意或过失落行为,已尽到了一样平常人应尽的把稳责任,故原告对事件的发生无差错,被告应对原告的危害承担完备赔偿任务。根据干系法律规定,应该赔偿原告医疗费、照顾护士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用度,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等合计76419.3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