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进我市全国文明城市创建,进一步规范市城区道路机动车停车秩序,保障道路交通安全、有序、畅通。根据《中华公民共和国行政惩罚法》、《中华公民共和国行政逼迫法》、《中华公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之规定。现重启一处因道路更名的电子警察设备,用于闯红灯、逆向行驶、压实线、不按导向行驶违法行为抓拍。
详细点位如下:
原名称:抚州市文昌大道与高新二路路口
更名为:抚州市文昌大道与仙溪路路口
上述电子警察设备将于2022年11月22日开始规复利用,望广大市民遵守交通法规,文明驾驶,安全出行。
特此公告!
2022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