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进我市全国文明城市创建,进一步规范市城区道路机动车停车秩序,保障道路交通安全、有序、畅通。
根据《中华公民共和国行政惩罚法》、《中华公民共和国行政逼迫法》、《中华公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之规定。
现重启一处因道路更名的电子警察设备,用于闯红灯、逆向行驶、压实线、不按导向行驶违法行为抓拍。

详细点位如下:

关于一处门路更名电子警察设备点位重启通知书记 汽车知识

原名称:抚州市文昌大道与高新二路路口

更名为:抚州市文昌大道与仙溪路路口

上述电子警察设备将于2022年11月22日开始规复利用,望广大市民遵守交通法规,文明驾驶,安全出行。

特此公告!

2022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