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海安法院开庭审理了
一起过失落致人去世亡案。
当事人怎么都没有想到,
自己就随手推了一下
阁下的电动三轮车,
竟然会惹上人命官司!
被告人强某是安徽人,
在南通海安一处农贸批发市场内
摆摊卖茶叶。
2018年8月,
崔某驾驶电动三轮车
停放在强某的摊位右前侧,
当时没有关闭电源,
并且车辆的部分占用了强某的摊位。
第二天清晨,
强某看到这辆电动车挡到了她的摊位,
便推了一把车子。
没想到车子没有关电源,
溘然失落控跑了起来,
将适值经由此地的刘某撞倒受伤。
刘某伤后被送往医院救治,
由于伤势严重,
后经抢救无效身亡。
法院审理认为,
强某未尽把稳责任
而引发致人去世亡的危害结果,
因此其行为已构成过失落致人去世亡罪。
终极法院考虑其庭审态度较好,
加之这件事本身主不雅观恶意较低,
因而判处强某有期徒刑一年、
缓刑三年。
法官提醒,
电动车等其他车辆停下之后,
一定要拔下钥匙关闭电源,
防止儿童或他人误操作,
从而酿成难以挽回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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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江苏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