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4月10日中午,叶某在亲戚家里喝了半瓶白酒后,在高湖镇坐上了一辆开往青田汽车站的城乡公交车,期间,在车上睡起了觉。
当天下午三点多,在该公交车行驶至青田瓯江大桥下后,许多搭客陆续下车,公交车司机谢某提醒叶某下车。
叶某却说,自己不下车,要谢某把他开去一个不在公交车既定路线上的地方。
谢某当场谢绝了叶某的无理哀求,并发动公交车开始往前行驶。
没想到,车行驶后没几米,叶某来到了驾驶室阁下,一脚就踢在了正在行驶的公交车的档位杆上,当时车子明显扭捏了一下。
之后,车上的一名年轻搭客过来奉劝叶某,但是叶某没有领情,反而对年轻搭客进行了谩骂。
谢某警告叶某不要乱动后,准备再次行驶,叶某又是一脚再次踢在了公交车的档位杆上。
考虑到当时车上其他七八名搭客的安全,谢某靠边停了车。
随后,该车售票员麻某打电话报警,被告人叶某被出警民警当场查获。

根据当时的监控视屏显示,事发时该公交车所在的位置车流量较大,周边许多车辆正在来往行驶,同时公交车间隔斑马线不到十米,当时还有路人正在斑马线上行走,如果公交车失落控,后果将不堪设想。

须眉脚踢公交车档位杆 法院判三年两个月 汽车知识

青田县公民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叶小雄在公共交通工具行驶过程中,拉拽车辆变速杆,妨害安全驾驶,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其行为已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鉴于被告人归案后具有坦白情节,终极法院决定对其从轻惩罚,一审对被告人叶小雄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

近年来,搭客妨碍司机安全驾驶的事情习认为常。
2019年1月12日21时许,被告人刘某某饮酒后携带两岁孙女搭乘青田1路B线公交车前往油竹街道。
由于停车问题,刘某某与司机发生争执。
司机停车后,刘某某还将司机的脸部打伤,并上前拔去公交车的车钥匙。
刘某某的行为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结合公交车通畅路段情形、载客情形、妨害安全驾驶行为的严重程度及对公共交通安全的危害大小、被告人的认罪悔罪表现等,青田县公民法院于7月30日依法对刘某当庭判处了有期徒刑一年两个月。

法官说法:自从两高一部《关于依法惩处妨害公共交通工具安全驾驶违法犯罪行为的辅导见地》发布履行后,国家加大了对妨害公共交通工具安全驾驶的惩办力度。
本案中,法院在综合考虑案发时公交车行驶速率、载客情形、妨害安全驾驶行为的严重程度以及对公共交通安全的危害大小、被告人认罪悔罪表现,作出了全面准确的评判,彰显了强化保障公共安全的代价导向,充分表示了法的教诲指引浸染,达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雷同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