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9月12日15时许,吴某乘坐其朋友李某驾驶的小车由化州市区往笪桥镇方向行驶,当车辆行驶至207国道良光镇某路口时,碰撞上王某驾驶的两轮摩托车。

事件发生后,李某因没有考取驾驶证,遂要求朋友吴某顶替其做闹事司机,并当场与吴某互调座位。
后王某被送至化州市某医院医治后抢救无效去世亡。
吴某得知王某去世亡后,意识到事态严重,连忙向公安机关如实交代了其于2020年9月12日在事件现场与李某互调座位及在化州市公安局民警讯问时作假证明顶替闹事司机,意图包庇李某无证驾驶发生交通事件致一人去世亡的事实原形。

警示化州一女子出于义气顶替闹事司机获刑半年 汽车知识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吴某忽略国家法律,明知是犯罪的人而故意为其作假证明欺骗法律机关,以帮助犯罪的人粉饰罪过,构成包庇罪,应予依法惩办。

被告人吴某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志愿认罪认罚,可以依法从轻处理。
鉴于被告人吴某经化州市法律局调查评估,认为其不会造成社会危险和对所居住的社区产生不良影响,适用社区纠正,故对被告人吴某发布缓刑。
化州法院依法对吴某作出上述讯断。

法官说法:

根据《中华公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条规定:“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供应隐蔽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牵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包庇罪属于妨害法律罪,其陵犯的客体是法律机关正常的刑事诉讼活动。

交通事件“顶包”行为,是非常严重的违法犯罪行为,吴某为了所谓的朋友义气,为朋友李某作假证明包庇其罪过,意图使真正的闹事者逃脱法律制裁,严重扰乱了法律秩序,增加了法律本钱,面临的将是法律的重办,请广大交通参与者切勿抱侥幸生理。

交通事件发生后,闹事司机应留在现场,积极抢救伤员、主动报警,并保护好现场,合营警方调查。
绝对不要找人顶替或闹事逃逸,否则,无论是闹事者还是顶替者,都会受到法律的惩罚。

【南方日报、南方+】杨金凤

【通讯员】文练帅

【作者】 杨金凤

【来源】 南方报业传媒集团南方+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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