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某系渣江镇某小区住户,屈某住其楼上。2015年始,罗某先后创造家中天花板、墙壁发生渗水等征象,家具、地板等受到不同程度的破坏。罗某认为是楼上的屈某随意将水泼在地上导致涌现了渗水的情形,于是多次找屈某理论,哀求其卖力维修并赔偿丢失,但屈某不认可罗某的说法,双方为此吵得不可开交。之后罗某又多次找村落干部协商办理但都没有结果,无奈之下遂起诉至法院。
“相邻关系轇轕不同于一样平常的轇轕,双方当事人若不能肃清心中的隔阂,可能会使抵牾更加激烈,不利于构建和谐友好的邻里关系。”受理该案后,考虑到两人系邻里关系,为了达到案结事了人和的效果,承办法官决定主动上门开展调度事情。
为了提高调度成功率,承办法官组织村落干部、双方支属等一并到现场进行调查拜访,明确房屋毁损情形,负责谛听双方见地,从法理情理角度出发对轇轕进行剖析,找准打破点,逐步打开双方当事人“心结”,使双方态度发生转变。终极,两名当事人达成一存问见,由屈某赔偿罗某维修用度34000元,并承诺做好自己屋子的防水,防止再次发生渗漏。至此,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抵牾就此化解。
亲仁善邻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邻里相处要坚持睦邻友善、相互体谅。下一步,衡阳县公民法院将坚持和发展新时期“枫桥履历”,聚焦公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多元高效化解抵牾轇轕,切实掩护年夜大好人民群众合法权柄。
来源:湖南省衡阳县公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