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过,蒋师长西席最近却向红星成本局反响称,他的宝马车受损后,车灯却遭到拒赔。原来,蒋师长西席的宝马车最近涌现了两次事件,但并不知道车灯在哪次事件中受损了。
涉事的中国人寿财险公司深圳分公司称,如果要理赔,纵然交警供应相应的认定也弗成,除非供应视频证明车灯是在这一次事件中受损的。
对此,干系状师在接管红星成本局采访时认为,保险公司提出的视频唯一性不合理。状师建议:蒋师长西席可将保险公司、4S店诉至法院,由法院参与进行全面鉴定,从而确认任务主体。
车主:刚修睦的车又出事件,车灯受损遭拒赔
今年11月14日晚上6点旁边,蒋师长西席在深圳市一家宝马4S店提了刚修睦的车,沿着甬莞高速(宁波至东莞高速公路),从深圳往贵州方向行驶。
约7点40分,在穿过一条隧道后,车辆涌现了事件。“当时我觉得到车底传来咚的一声巨响,紧接着发出金属物体与地面擦挂的尖锐刺耳声,彷佛是轮胎碾压到异物弹起来击中了车底盘,车辆发生严重事件。”随后,蒋师长西席将车辆靠边在高速应急道上并放置警示标志后,通过手机灯光检讨创造,车底盘扎入了一段约小拇指粗细的钢筋。蒋师长西席将这段钢筋拔了出来创造,约有50至60公分长。
车底盘受损状况
当时入夜且高速公路车流量大,出于安全考虑,蒋师长西席想将车辆移到相对安全的区域,可当再次启动车辆时,却创造刹车、方向盘等报警灯亮了,提醒赶紧维修。随后,蒋师长西席将车移至做事区,并向保险公司和交警打了电话。
车辆涌现报警信息
今年9月,蒋师长西席才续约了人寿保险的车险。原以为只要将车辆交给4S店维修后,再由保险理赔,这件事就算完了。
可是,人寿保险事后才奉告,创造车底盘和车灯受损,车底盘可理赔,但车灯却拒赔。其情由是:第一、交警出具的事件证明,只是证明了车底盘受损,而未证明车灯受损;第二,车灯不是在这一次事件中受损的。
交警出具的事件单
对此,蒋师长西席不予认同,“车辆出事后,我只创造了车底盘受损,在当时的情形下怎会把稳到车灯受损呢?”为此,他只是将车底盘受损的情形奉告给了交警,交警也对此出具了事件证明。“如果保险公司不奉告,我根本就不知道车灯受损了。”
蒋师长西席坦承,自己不才午6点多从4S店提车时,确实没有对车辆进行检讨。“但是,如果车灯上次送修时已经受损,4S店也会提醒我啊!
”
保险公司:
事件前车灯已受损,须供应视频证明
人寿保险公司一位自称姓刘的定损员见告红星成本局,该车目前理赔的车底盘部分,4S店的报价为3.9万元,保险公司已经认定可以理赔。不过,车灯的维修费拒赔。
据其称,根据理解,车主在4S店提取之前,保险公司曾对该车拍过一张照片。“从照片来看,能够隐约创造车灯有受损状况,但不是很清晰,如果不仔细看的话,很难创造。
提车前拍摄的照片
该职员推测认为,车灯可能是在上次事件中发生的,也可能因此前发生的,只是未被蒋师长西席创造而已。
红星成本局随后从蒋师长西席处得到了保险公司说的这张水印显示为“2021年11月12日”的照片,但从照片上难以创造车灯是否受损。
那么,能否让交警再出具一份车灯是在这次事件中受损的证明呢?
“弗成!
”该职员表示,“如果要得到我们公司的理赔,你必须得供应一个完全的证据链,来证明车灯是在第二次事件中受损的——也便是第二次事件时的完全视频。”
对付如果是车灯在第一次涌现事件时受损而未被定损该如何处理的问题,该职员未回应。
4S店:
只会维修定损部分,车灯受损忘却提醒
巧合的是,蒋师长西席的宝马车,在这两次事件发生后,均在同一家4S店维修的。
“他当时提车的时候,确实比较晚。”位于深圳的这家宝马4S店一位事情职员向红星成本局回顾称,保险公司理解情形时,向其供应了一张提车前的照片(即:上述11月12日照片)显示,车灯确实受损了,只是非常不明显。“11月15日,我们又将车灯拍了一张照片。”
第二次事件后,看到的车灯受损状况
据其先容,车灯本身的受损程度不大,约有豌豆大小、呈网状,不会影响车辆的利用,可以不维修。“如果要维修的话,须要改换,价格约在2万元旁边。”
据4S店事情职员回顾,该车在第一次事件发生后,保险公司的定损员只是定损了车尾部分受损。“我们当时也只是维修了车尾部分。”据其称,4S店维修车辆,其他受损部分未被定损,不会维修。而对付“车主提车时为何没有履行到奉告责任时”,该职员称,“当时或许太忙了,就忘了。”
对此说法蒋师长西席并不认同,车辆第一次送修时报损是尾箱,4S店如果没有责任检讨或奉告客户其他受损部位,为什么第二次送修时报损的是车底却又见告了客户车灯受损?合理解释只能是车灯是在第二次事件中受到的破坏。
对付车灯无法纳入保险理赔的问题,该职员坦承,4S店确实也有一定的任务。
那么,车辆进入4S店到底有哪些硬性规定,是否有硬性规定必须履行相应的奉告责任呢?
宝马一位客服职员见告红星成本局,自己确实不清楚,会在3个事情日内,由干系职员给予回答。不过,上述4S店的维修职员称,车辆在进入4S店维修之前,事情职员会对其全身检讨,一旦创造有受损等状况,一样平常会记录在册。同时,维修后车主提车时,也会检讨一次,并会履行到干系的奉告责任。不过,据称,没有硬性规定。
状师:
视频唯一性不合理,可诉至法院
陕西恒达状师事务所高等合资人、有名公益状师赵良善见告红星成本局建议,车主可以将保险公司、4S店共同诉至公民法院,由公民法院参与并进行鉴定和综合评判,从而确认任务主体,以承担车主之丢失。
赵良善指出,在这次事宜中, 4S店明知车灯受损而未履行奉告责任,致使车灯受损在第二次事件中才被创造,甚至未理赔,车主可以此告至法院,哀求4S店给予一定的赔偿。
河南荟智源策状师事务所合资人、状师赵世峰认为,车灯受损如果是在第一次事件中创造,保险公司未能定损的话,也有一定的任务。
其余,对付保险公司的干系说法,赵良善不予认同。
“如果交警部门乐意出具车灯在这次事件中涌现危害的事件任务单,保险公司自然要理赔。”在他看来,交警部门出具的事件单也是证据之一,车主只要能有初步证明,证明事件受损情形,保险公司就应该纳入保险范围。
至于保险公司所述“必须供应视频”的说法,赵良善认为并不合理。“事件发生地段,基于现实情形,没有视频。”在他看来,证据的形式应该保障多样性,而非必须保险公司哀求的视频唯一性,“车主可以拿着交警部门出具的车灯受损事件认定单,就此车灯的维修起诉保险公司,哀求保险公司承包管险任务。”
赵良善也认为,在多年的法律实践中,确实存在4S店维修范围和保险公司定损范围冲突的情形,“如果4S店超范围维修,将会面临无法获取维修费情形,如果4S店维修不到位,又有可能造成车主安全隐患。”为此,他建议,车辆维修后之后,还是要授予4S店全车安全性能检测之责任和收取对应款项权利,这样才能保障车主的合法权柄。
红星新闻 李伟铭 李晨
责编 任志江 编辑 杨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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