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理解情形后,将电动车扣下并立即联系其父母,同时对两逻辑学生进行了批评教诲,向孩子讲明,根据《中华公民共和国交通安全履行条例》第72条第二款规定,驾驶电动自行车必须年满16周岁。两逻辑学生年事未达到法定驾驶电动车的年事,且二人在未佩戴安全头盔的情形下独自驾驶电动车极其危险。随后,学生家长赶到了现场,执勤交警对当事学生家上进行了严厉的批评教诲,督匆匆家长一定要对孩子监管到位,并向家长和孩子详细讲解了未成年人驾驶电动车的隐患和危害。经由执勤交警的教诲,两逻辑学生表示自己做错了,往后一定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当事家长也表示,本日是自己轻忽大意了,往后一定会加强对孩子的监管,绝不会再发生类似的事。
交警提醒
暑期已至,各个中小学校也陆续放假,未成年人年纪尚小,思想意识还不成熟,对危险行为的认知不足全面,家长们一定要履行好监护任务,多向孩子讲述安全出行把稳事变,教诲孩子遵守交通法规,培养孩子养成自觉遵章遵法出行的良好习气。同时要保管好家中的摩托车、小汽车、电动自行车钥匙,切勿将车辆交给未取得驾驶资格或未达到法定年事的孩子驾驶,孩子的安全教诲容不得丝毫的轻忽大意,否则一旦发生意外后果不堪设想!
转自:辽宁公安交通安全微发布
来源: 新北方